“ 医保小课堂” 开讲——城镇职工医保享有哪些待遇?
  • 发布人:xnxy120
  • 时间:202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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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全市城镇职工医保政策是否统一?
    我市从2020年10月1日起,实行了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行市级统筹后,全市范围内各项医保政策完全一致。

    2、住院费用中报销范围是哪些?
    参保人员在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执行现行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规定。超出上述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

    3、年度报销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参保人员年度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大病医疗互助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4、住院报销起付线标准是多少?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1600元(中医医院8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 (中医医院500元),一级医疗机构500元(中医医院300元)。参保患者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每次住院按以上标准自负起付线费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累计起付标准限额为2300元。
    
    5、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承担。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为:在职人员住院的,三级医疗机构报销8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90%, 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93%;退休人员住院的,三级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94%,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96%。大病医疗互助统一按94%报销。

    转外就医:因病情需要转统筹区外就医的,坚持逐级转诊原则,并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报销比例按本地住院政策执行;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异地就医相关手续的,在定点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省内治疗的先行自付20%,省外治疗的先行自付25%,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转载自“郴州医保”微信公众号)